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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学业预警工作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专科生的学业管理,深化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推进学风建设,通过学校、学生及其家长三方的沟通合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障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学籍管理规定》(药大教〔2017134号)和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对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警示,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药科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业预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和退学警示四个等级(见下表)。

  

级别

出现情况

黄色预警

必修课程未获学分累计≥5学分

橙色预警

必修课程未获学分累计≥10学分

红色预警

必修课程未获学分累计≥15学分

退学警示

必修课程未获学分累计≥20学分

注:1.必修课为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2. 《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药大教〔2017134号)规定,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每学期开展一次,退学警示每学年开展一次。

3. 《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药大教〔2017134号)规定,学生成绩未达学校要求,第二次出现退学警示且未获缓退试读的,或缓退试读期满必修课程未获学分累计仍大于等于20学分的,应予以退学。

  

第四条  各院系由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领导、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组成学业预警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院系学业预警工作,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检查督促。

第五条  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一)确定名单

每学期开学四周内,教务处将学生学业情况发至各院系教学秘书处,由院系指定专人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核对,确定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并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下达通知

辅导员通知预警学生,告知其预警等级,及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督促,要求预警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并参加课程辅导。

(三)警示谈话

对黄色预警学生,辅导员要与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沟通分析学生学习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解决方案和学习计划,并填写《学生谈话记录》(附件1)。

(四)联系家长

对橙色预警学生,辅导员除警示谈话外,还应每学期至少一次以电话等形式联系学生家长,提醒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记录联系情况,填写《家长谈话记录》(附件2)。对家长的反馈意见,各院系要及时整理汇总。

(五)寄发通知

对红色预警学生,辅导员除警示谈话和联系家长外,还应向学生家长寄发《中国药科大学学生学业红色预警通知书》(附件3),通知书回执须及时收回。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邀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若家长来校不便则至少保证每学期三次以上主动与家长以电话等形式联系,交流学生近况。谈话记录及时整理,填写《家长谈话记录》。同时,红色预警学生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学业辅导咨询活动。

(六)警示面谈

对退学警示学生,除辅导员与学生警示谈话、联系家长和寄发《中国药科大学学生退学警示通知书》(附件4)外,学业预警工作小组须选派至少两名代表每学期不少于一次联系家长来校就退学警示学生学业情况进行面谈,谈话记录及时整理,填写《家长谈话记录》。若家长无法来校,请家长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同时辅导员至少每学期三次以上主动与家长以电话等形式联系,交流学生近况。退学警示学生每学期必须参加各类学业辅导咨询活动。

(七)建立档案

各院系应给每个预警学生建立预警管理档案,预警教育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每学期末整理归档。学业预警档案包括学生成绩单,学生学习计划书,学生谈话记录,家长谈话记录,学业预警通知书家长回执等相关材料。

第六条  各院系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领导、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应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共同做好学业预警工作。

第七条  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定期对各院系的学业预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动态管理,做好督促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药大教[2017]199号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学业预警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20170926定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