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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学业指导与支持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以学生为本的培养理念,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学业指导与支持服务,建立科学有效的学业指导和支持服务体系,帮助本专科生顺利完成学业,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 工作体系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业指导工作委员会、学生学业支持中心等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对学生的学业指导与支持工作。各院部系须指定专人担任学业工作指导教师,开展本单位的学业指导工作,鼓励院部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业指导工作委员会由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部)研究生工作部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各院部系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领导、教师代表等担任委员。

第五条 学业指导工作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 统筹、规划全校学生学业指导工作;

2. 研究学校学业指导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完善学业指导工作规章制度、评估体系和奖励办法;

3. 指导和监督学生学业支持中心各项工作;

4. 处理和协调学业指导工作中其它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生学业支持中心由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部)研究生工作部有关领导任主任,聘请经验丰富的教学专家和管理专家担任名誉主任。

第七条 学生学业支持中心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 具体落实学生学业指导工作委员会关于学生学业指导与支持工作的规划、部署和要求,定期向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展;

2. 起草学校学业指导与支持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实施办法等;

3. 组建学业工作队伍,做好下设的各支师生队伍的遴选、培训和考核工作;

4. 负责中心各项日常工作和网站资源建设、信息管理等工作;

5. 处理和协调其它与学业支持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队伍组成

第八条 学业工作队伍包括学业顾问专家库、教学助理团队和学生学习促进协会。

第九条 学业顾问由学生学业支持中心邀请有能力、有意愿、有热情的资深教授和青年教师担任,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课程辅导、个性化学业指导和学习咨询,引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效。

第十条 教学助理主要由在校优秀研究生组成,协助主讲教师共同做好教学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学习促进协会成员从品学兼优、乐于助人的本专科生中择优遴选,实施朋辈帮扶,帮助其他学生解决学业问题。学生学习促进协会隶属校团委统一管理,由教务处指导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学业支持中心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学业队伍的业务水平,组织开展相关学业指导和支持工作的业务培训。

  

第四章 主要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 开展学业相关的活动,主要包括:

1. 面向学术兴趣浓厚的学生,邀请专业领域知名专家教授,开展学术前沿相关讲座、报告、交流等活动;

2. 针对基础薄弱的学生,安排相关课程教师开展专门的课程辅导;

3. 根据不同学生的学业情况和个体差异,由学业顾问提供学习方法、时间管理、学业规划等多方面的个性化指导咨询;

4. 促进学生间学习经验交流、学习资料共享等互助活动;

5. 开展学业相关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 提供学业相关各类服务,包括学籍管理、课堂管理、考试制度、转专业规定、双学位修读制度、毕业实习管理、免试推荐研究生规定等相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解读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